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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消息2023-环球快看点

2023-03-01 11:04:55来源:本地宝

兰州市经济适用房最新消息


【资料图】

一、配售对象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请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6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277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正在或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申请单位集资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房源信息

本次共配售3个项目434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详见附表(点击查看)。

三、配售程序

(一)准购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1、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现场看房。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并领取《审核表》。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社区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20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家庭(人)。

4、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家庭(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及时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确认准购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定向选择登记

本次配售实行定向购买,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

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公开摇号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申请购房群众代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申购资格。

(四)按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人)凭身份证、《审核表》及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购家庭(人)递补。

标签: 经济适用房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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